在学园路一家大型医药商场,记者看到,一个柜台变成了化妆品专柜。知名化妆品品牌“薇姿”摆在显著位置,货架上还摆着10多种品牌的化妆品,基本上都是女性专用护肤养颜品。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区其他几家药店,发现药店销售化妆品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不少药店把化妆品和女性保健品专柜摆在门面上。
那药店卖化妆品属不属于违规经营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科吴科长告诉记者,药店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能否经销化妆品并不在药监局的职责范围内,目前并没有相关法令禁止化妆品进药店。药店如果有经销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的话,可以经销化妆品,但是经销的化妆品必须与药品分开,实行专柜销售,防止交叉污染。而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曾寿渊表示,大型药店的经营范围,一般都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卫生用品。也就是说,只要药店有相关的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化妆品可以进入药店销售。
另据了解,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其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号及卫妆进字号。记者发现,在药店出售的部分化妆品,都只是普通的卫妆准字号。药房出售的化妆品大部分属于功效性化妆品,与其他化妆品相比,针对问题性肌肤具有很好的修复、治疗功能。
来源:湄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