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将对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的决定》指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现行药品管理法对此未作规定,因此,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都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存在较大困难。针对这种情况,考虑到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涉及相关的医疗体制改革等,还需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政策,因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quot;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三十七条)
(e3)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为了明确考察药品不良反应的主体、发现不良反应应报告的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七十一条)。
(f) 明确药品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保证药品监督检验的科学、准确、公正
(f1)明确药品检验机构的职责
药品检验机构是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药品实施技术监督的法定检验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承担药品检验工作;同时,为适应某些情况下监督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药品检验工作。因此,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第六条)。
(f2)增加对药品监督检验收费管理的规定,从法律上提出改革药品抽验机制的要求,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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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药品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应当收费的检验项目,规定由国家支付抽验费用,是保证药品监督检验公正、公平的重要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四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第六十五条)。
(g) 增加药品广告、药品价格、药品回扣等相关规定,依法解决人民群众和广大医药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g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禁止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针对药品广告过多、过滥,对药品的功效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了对药品广告的管理,进一步重申:"药品广告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第六十条),并强化了广告审批者对所批准的广告的监督检查的职责,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第六十二条)。
处方药是经医师开具处方才能使用的药品,只应针对医师等专业人员作适当的广告宣传。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作广告宣传的做法,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因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